聖亞他那修(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作品集

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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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二十章——經文解釋;第六,箴言八章22節續。主被稱為「為著工作」而被造,即帶著一個特定的目的,而任何受造物從未被如此稱呼。以賽亞書四十九章5節等的平行經文。當論及祂的人性時,會加上一個理由;但當論及祂的神性時則不然;經文證明。

51(續)。因為箴言中的那段經文,正如我之前所說,所指的不是道的本質,而是祂的人性;因為如果祂說祂是「為著工作」而被造,祂就表明祂的意圖是為了指明,不是祂的本質,而是「為著祂的工作」而發生的救贖計畫,這是在存在之後的。因為正在形成和被造的事物,是特別為了它們的存在而造的[1],其次它們必須做道所吩咐的一切,正如在所有事物上所見的。因為亞當被造,不是為了工作,而是首先為了成為人;因為是在這之後他才領受了工作的命令。挪亞被造,不是因為方舟,而是首先為了存在並成為一個人;因為在這之後他才領受了預備方舟的命令。在每一個案例中,當我們探究時,都會發現類似的情況——例如,偉大的摩西首先成為一個人,然後才被託付管理百姓。因此,在這裡我們也必須假設類似的情況;因為你看,道不是被造而存在的,而是「太初有道」,然後祂被差遣「為著工作」和對它們的救贖計畫。因為在工作被造之前,子一直存在,那時還不需要祂被造;但當工作被造,並且之後需要救贖計畫來復興它們時,道才承擔了這種降卑和與工作的相似;祂藉著「祂創造」這個詞向我們表明了這一點。先知以賽亞也願意表明類似的意思,祂再次說:「現在耶和華如此說,祂從母腹中造我作祂的僕人,為要使雅各歸向祂,使以色列聚集到祂那裡;我必被聚集,並在耶和華面前得榮耀[2]。」

52。看這裡,祂被塑造,不是為了存在,而是為了聚集那些在祂被塑造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支派。因為正如前一段經文是「祂創造」,這裡則是「祂塑造」;正如那裡是「為著工作」,這裡則是「為要聚集」;因此從各方面來看,「祂創造」和「祂塑造」都是在「道存在」之後說的。因為正如在祂塑造之前,那些為了祂而被塑造的支派已經存在,所以看來那些為了祂而被創造的工作也已經存在。當「太初有道」時,工作還不存在,正如我之前所說;但當工作被造,並且需要時,才說「祂創造」;這就像一個兒子,當僕人因自己的疏忽而失喪,落入敵人手中,情況緊急時,被父親差遣去幫助和救回他們,而他在出發時,穿上與他們相同的衣服[3],並將自己打扮成他們一樣,以免俘虜認出他[4]是主人,就逃跑並阻止他降到那些被他們藏在地下的人那裡;然後如果有人問他為什麼這樣做,他會回答說:「我父這樣塑造和預備我,是為了祂的工作。」雖然這樣說,他既不暗示自己是僕人,也不是工作之一,也不談論他起源的開始,而是談論後來賦予他管理工作的職責——同樣地,主也穿上我們的肉身,「被發現形狀像人」,如果祂被那些看見祂並感到驚奇的人質問,祂會說:「主創造我作為祂道路的開端,是為了祂的工作」,以及「祂塑造我是為了聚集以色列」。聖靈[5]在詩篇中再次預言這一點,說:「祢使祂管理祢手所造的[6]」;主在別處也指著自己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7]。」正如當祂在錫安的身體中發光[8]時,祂的存在或統治並非始於那時,而是作為神的道和永恆的君王,祂恩准祂的國度以人的方式在錫安發光,以便將他們和我們從在他們身上掌權的罪中救贖出來,使他們歸入祂父的國度;同樣,當祂被設立「為著工作」時,祂不是為著那些尚未存在的事物而設立,而是為著那些已經存在並需要復興的事物。

53。「祂創造」、「祂塑造」和「祂設立」具有相同的意義,它們並不表示祂存在的開始,或祂作為受造物的本質,而是祂為我們成就的恩惠的更新。因此,儘管祂這樣說,祂也教導說祂自己在此之前就已經存在,當祂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9]」;以及「祂預備諸天的時候,我在那裡」;以及「我與祂同在,安排萬事[10]」。正如祂自己在亞伯拉罕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而以色列是在亞伯拉罕之後才存在的,顯然祂首先存在,然後才被塑造,而祂的塑造並不表示祂存在的開始,而是祂取了人性,在其中祂也聚集了以色列的支派;同樣,作為「常與父同在」的,祂自己是創造的塑造者,而祂的工作顯然晚於祂自己,「祂創造」並不表示祂存在的開始,而是為著工作而發生的救贖計畫,祂在肉身中成就了這一切。因為祂是與工作不同的,甚至更是它們的塑造者,祂理應承擔它們的更新[11],這樣,既然祂是為我們而被造,萬物現在都可以在祂裡面被造。因為當祂說「祂創造」時,祂立刻加上了理由,提到了「工作」,這樣祂為著工作而被造就表示祂為了它們的更新而成為人。這在聖經中是常見的[12];因為當它指明子的肉身起源時,它也加上了祂成為人的原因[13];但當祂說或祂的僕人宣告祂神性的任何事時,一切都以簡單的措辭,以絕對的意義,並且沒有加上理由。因為祂是父的榮光;正如父存在,但沒有任何理由,我們也不必尋求那榮光的理由。因此經上寫著:「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14]」;它沒有說明為什麼[15];但當「道成了肉身[16]」時,它就加上了原因,說:「住在我們中間。」使徒再次說:「祂本有神的形像」,沒有引入理由,直到「祂取了奴僕的形像」;因為那時他接著說:「祂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17]」;因為正是為此,祂才成了肉身,取了奴僕的形像。

54。主自己也說了許多比喻;但當祂給我們關於祂自己的啟示時,祂說得是絕對的[18];「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以及「我與父原為一」,以及「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以及「我是世界的光」,以及「我是真理[19]」;在每個情況下都沒有說明理由,也沒有說明為什麼,以免祂看起來次於那些祂為之而被造的事物。因為那個理由必然會先於祂,沒有那個理由,祂自己也不會存在。例如,保羅「被分別出來作使徒,為著神藉著眾先知預先應許的福音[20]」,因此他服從於福音,他被立為福音的執事,約翰被揀選來預備主的道路,他服從於主;但主,不服從於任何祂為何是道的理由,除了祂是父的後裔和獨生智慧之外,當祂成為人時,祂才說明祂為何要取肉身的理由。因為人的需要先於祂成為人,沒有這個需要,祂就不會穿上肉身[21]。祂自己這樣表明祂成為人的需要是什麼:「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22]。」又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一切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23]。」又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真理作見證[24]。」約翰寫道:「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25]。」

55。因此,救主來是為了作見證,為我們受死,使人復活,並除滅魔鬼的作為[26],這就是祂道成肉身的原因。因為否則就沒有復活,除非有死亡;而死亡又如何存在,除非祂有一個必死的身體?使徒從祂那裡學到這一點,如此闡述:「兒女既同有血肉之軀,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軀,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27]。」又說:「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28]。」又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著罪,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29]。」約翰說:「因為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30]。」救主又親自說:「我為審判來到這世上,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而失明[31]。」因此,祂來不是為自己,而是為我們的救贖,為要廢除死亡,為要定罪,為要使盲人看見,為要使所有死人復活;但如果不是為自己,而是為我們,那麼祂被造也不是為自己,而是為我們。但如果祂被造不是為自己,而是為我們,那麼祂自己就不是受造物,而是因為穿上了我們的肉身,祂才使用這樣的語言。聖經的這種意義,我們可以從使徒那裡學到,他在以弗所書中說:「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廢掉了在祂肉身中的冤仇,那記在規條中的律法,為要在祂自己裡面,將兩下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平[32]。」但如果兩下在祂裡面被造,而這些又在祂的身體裡,那麼合理地說,祂在自己裡面承載著兩下,祂就好像自己被造一樣;因為那些在祂自己裡面被造的,祂使他們合而為一,祂在他們裡面,如同他們一樣。因此,兩下在祂裡面被造,祂就可以恰當地說:「主創造了我。」因為正如祂接受我們的軟弱,祂被說成自己軟弱,儘管祂自己並不軟弱,因為祂是神的能力,祂為我們成了罪和咒詛,儘管祂自己沒有犯罪,而是因為祂自己擔當了我們的罪和我們的咒詛,所以[33],藉著在祂裡面創造我們,讓祂說:「祂創造我是為了工作」,儘管祂自己不是受造物。

56。因為如果,正如他們所持的,道的本質是受造的,因此祂說:「主創造了我」,作為一個受造物,祂就不是為我們而被造;但如果祂不是為我們而被造,我們就不是在祂裡面被造;如果不是在祂裡面被造,我們就不是在我們自己裡面擁有祂,而是在外面;例如,像從一位老師那裡接受教導一樣[34]。而我們既然如此,罪就沒有失去它對肉體的統治,它內在於肉體,並沒有被驅逐出去。但使徒在前面一點反對這種教義,他說:「因為我們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35]」;如果我們是在基督裡造成的,那麼被造的就不是祂,而是我們在祂裡面;因此「祂創造」這些話是為了我們。因為由於我們的需要,道,儘管是創造者,卻忍受了用於受造物的詞語;這些詞語不適合祂,因為祂是道,而是屬於我們這些在祂裡面被造的人。正如父永遠存在,祂的道也永遠存在,並且永遠存在,永遠說:「我日日為祂所喜愛,常常在祂面前歡樂[36]」,以及「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37]」;同樣,當祂為了我們的需要而成為人時,祂也一致地使用像我們一樣的語言,「主創造了我」,這樣,藉著祂住在肉身中,罪就可以完全從肉身中被驅逐出去,我們就可以擁有自由的心志[38]。因為當祂成為人時,祂應該說什麼呢?「太初我是人」?這對祂來說既不合適也不真實;正如不適合說這話一樣,對於人來說,說「祂創造」和「祂造」祂是自然和恰當的。因此,「祂創造」的理由被加上了,即工作的需要;而當理由被加上時,理由當然正確地解釋了經文。因此在這裡,當祂說「祂創造」時,祂說明了原因,「工作」;另一方面,當祂絕對地指明從父而來的生出時,祂立刻加上:「在諸山未曾設立之先,祂生了我[39]」;但祂沒有加上「為什麼」,不像在「祂創造」的情況下,說「為了工作」,而是絕對地說「祂生了我」,就像經文「太初有道[40]」一樣。因為,即使沒有工作被造,神的「道」仍然「存在」,而且「道就是神」。而祂成為人,如果不是因為人的需要成為一個原因,就不會發生。因此,子不是受造物。

腳註

[1] 他實際上說:「在工作產生之前,它們並不存在;但基督卻相反」(不是「在祂產生之前就存在」,如布爾的假設,見上文附錄B所要求,而是)「從永恆就存在」,見§57,註釋。

[2] 賽四十九5。七十士譯本。

[3] §7。

[4] 見聖伊格那丟致以弗所書19章中著名的段落[以及萊特富特的註釋]。

[5] 見上文20。

[6] 來二7。

[7] 詩二6。七十士譯本。

[8] **ἐπέλαμψε**(epelampse,發光),見論聖靈,塞拉皮翁書一20,c。

[9] 約八58。

[10] 箴八27,30,七十士譯本。

[11] 第335頁,註釋1。

[12] **ἔθος ἐστὶ τῇ θείᾳ γραφῇ**(ethos esti tē theia graphē,這是聖經的習慣):因此在講道詞三18,b。以及**τῆς γραφῆς ἔθος ἐχούσης**(tēs graphēs ethos echousēs,聖經有此習慣),同上30,d。

[13] 見拿先斯,講道詞30.2。

[14] 約一1。

[15] 拿先斯,同上。

[16] 約一14。

[17] 腓二6-8。

[18] 見下文62。

[19] 約十四6,9,10;十30;八12。

[20] 羅一1,2。

[21] 教父們普遍教導,如果人沒有犯罪,主就不會道成肉身。[但見導論第四章§3,c。]參見論道成肉身4。見托馬辛,詳細論道成肉身二5-11。亦見佩塔維烏斯,論道成肉身二17,7-12。瓦斯克斯,論托馬斯三,論題十4和5。

[22] 約六38-40。

[23] 同上十二46。

[24] 同上十八37。

[25] 約壹三8。

[26] 這裡提到了主道成肉身的兩個目的:祂為我們而死,以及祂更新我們,這與羅馬書四章25節中提到的「為我們的過犯被交付,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大致相符。祂降臨的總體目的,包括這兩者,在論道成肉身中特別是§§4-20,以及兩本反對亞波里拿留的書中都有論述。見上文§8,§9。亦見下文講道詞四6。以及提奧多雷特,伊蘭書三,第196,7頁。塔普蘇斯的維吉爾,反對歐迪奇書一,第496頁(B. P. 1624年版)。聖利奧將整個救贖過程,即道成肉身、代贖、重生、稱義等,視為一個聖禮,沒有明確區分其中的各個代理者、元素或階段,而是認為它在於基督與我們個人的相互交通。講道詞63.14。他談到祂藉著**sacramento susceptionis**(sacramento susceptionis,領受聖禮)和**exemplo**(exemplo,榜樣)來堅固我們抵禦情慾和軟弱。講道詞65.2。以及**duplex remedium cujus aliud in sacramento, aliud in exemplo**(duplex remedium cujus aliud in sacramento, aliud in exemplo,雙重補救,一在聖禮中,一在榜樣中)。講道詞67.5。亦見69.5。他的教導語氣始終是教父們的特徵,與聖亞他那修的非常相似。

[27] 來二14,15。

[28] 林前十五21。

[29] 羅八3,4。

[30] 約三17。

[31] 同上九39。

[32] 弗二14,15。

[33] **αὐτὸς**(autos,祂自己)這個詞一直被使用,而後來的作者會說「祂的位格」;見上文§45,註釋2;然而,這段經文還有更多需要解釋的地方,如果按字面理解,它會說出與亞他那修非常不同的語言,好像道的軟弱或受造本性不如祂被歸算的罪性真實。(另一方面見下文三31-35)。但在神學中,比較只在某一點上與所討論的事物平行,這是非常常見的,特別是因為許多教義不允許精確的說明。主的真實人性與被歸算的罪性同樣是祂神聖位格的附屬物,而祂的位格是永恆無限的本性;因此祂的人性可以與一個屬性或一個偶性相比,而無意指它真的是其中之一。

[34] 見三19註釋。

[35] 弗二10。

[36] 箴八30。

[37] 約十四10。

[38] **ἐλεύθερον τὸ φρόνημα**(eleutheron to phronēma,自由的心志)。亦見本段開頭,其中成聖與教導形成對比。亦見下文79註釋。反對亞波里拿留書一20,末。同上二6。亦見講道詞三33,見註釋,以及34。見**ἀρχή**(archē,開端),講道詞一48,註釋7。亦見下文講道詞三56,a。四33,a。拿先斯,致革利免書一和二(101,102。本篤會版)。尼撒的貴格利,致提奧菲勒斯,論亞波里拿留,第696頁。利奧,講道詞26.2。講道詞72.2。見講道詞22.2。**ut corpus regenerati fiat caro Crucifixi**(ut corpus regenerati fiat caro Crucifixi,使重生者的身體成為被釘十字架者的肉身)。講道詞63.6。**Hæc est nativitas nova dum homo nascitur in Deo; in quo homine Deus natus est, carne antiqui seminis suscepta, sine semine antiquo, ut illam novo semine, id est, spiritualiter, reformaret, exclusis antiquitatis sordibus expiatam**(Haec est nativitas nova dum homo nascitur in Deo; in quo homine Deus natus est, carne antiqui seminis suscepta, sine semine antiquo, ut illam novo semine, id est, spiritualiter, reformaret, exclusis antiquitatis sordibus expiatam,這是新的誕生,當人在神裡面誕生時;在其中,神在人裡面誕生,接受了古老種子的肉身,沒有古老的種子,以便用新的種子,即屬靈地,改革它,潔淨並排除古老的污穢)。特土良,論基督的肉身17。見上文一51,註釋5。以及下文64,65和70註釋。以及三34註釋。

[39] 箴八25。

[40] 約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