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四篇
第四篇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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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聖經證明道(Word)的實質性。如果獨一的本源是實質性的,那麼祂的道也是實質性的。除非道和子是第二個本源,或是一個受造物,或是一個屬性(這樣神就是複合的),或者同時是父,或者在神裡面包含第二種本性,否則祂就是從父的本質而來,並與父有別。約翰福音十30的例證,引自申命記四4。
1. 道是從神而來的神;因為「道就是神[1]」,又說:「列祖就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2]。」既然基督是從神而來的神,是神的道、智慧、子和能力,因此在神聖的聖經中只宣告一位神。因為道是獨一神的兒子,祂被歸於祂所從出的那一位;所以父與子是兩位,然而神性的獨一性是不可分割、不可分離的。這樣,我們也保守神性只有一個本源,而不是兩個本源,因此嚴格來說是獨一的統治(Monarchy)。而這本源的道,按其本性是子,並非如同另一個本源,獨自存在,也不是在那個本源之外產生,以免因這種差異而產生二元統治(Dyarchy)和多元統治(Polyarchy);而是從那獨一的本源而來的祂自己的子、祂自己的智慧、祂自己的道,從祂而存在。因為,根據約翰所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因為太初就是神;既然祂是從神而來,所以「道就是神」。正如只有一個本源,因此只有一位神,同樣,那真正、真實、實在存在的本質和實體也是獨一的,祂說「我是自有永有的[3]」,而不是兩個,以免有兩個本源;而從那獨一的本源而來的,按本性和真理而言的子,是祂自己的道、祂的智慧、祂的能力,與祂不可分離。正如沒有另一個本質,以免有兩個本源,同樣,從那獨一的本質而來的道,沒有消散,也不是一個有意義的聲音,而是一個實質性的道和實質性的智慧,祂是真正的子。因為如果祂不是實質性的,神就會對著空氣說話[4],並且有一個身體,與人沒有任何區別;但既然祂不是人,祂的道也不是按照人的軟弱[5]。因為正如本源是獨一的本質,祂的道也是獨一的、實質性的、存在的,祂的智慧也是如此。因為正如祂是從神而來的神,從有智慧者而來的智慧,從有理性者而來的道,從父而來的子,同樣,祂是從實體而來的實體,從本質而來的實質和本質,從存在而來的存在。
2. 因為如果祂不是實質性的智慧和實體性的道,以及存在的子,而只是父裡面的智慧、道和子,那麼父自己就會有一個由智慧和道組成的複合本性。但如果這樣,前面提到的荒謬就會隨之而來;祂將是自己的父,子將是自己生出又被自己生出的;或者道、智慧、子只是一個名稱,而擁有這些稱謂的,或者說就是這些稱謂的,祂並不存在。如果祂不存在,那麼這些名稱就是空洞無用的,除非我們說神是真智慧[6]和真道。但如果這樣,祂就是自己的父和子;當祂有智慧時是父,當祂是智慧時是子;但這些在神裡面並非某種性質;願這不敬虔[7]的思想遠離我們;因為這將導致神是由本質和性質[8]組成的。因為既然所有的性質都在本質之中,那麼顯然會得出結論,神聖的獨一性,儘管是不可分割的,卻必須是複合的,被分割成本質和偶性[9]。那麼我們必須問這些頑固的人:子被宣告為神的智慧和道;那麼祂是如何成為這樣的呢?如果作為一種性質,其荒謬性已經被指出;但如果神就是那真智慧,那麼這就是撒伯流主義的荒謬;因此,祂是從父自己而來的真正意義上的後裔,正如光的例證。因為正如光從火而來,同樣,從神而來有道,從有智慧者而來有智慧,從父而來有子。因為這樣,獨一性保持不變和完整,祂的子,道不是非實質性的,也不是不存在的,而是真實的實質性。因為如果不是這樣,所有說的話都將是概念性的[10]和口頭上的[11]。但如果我們必須避免那種荒謬,那麼真正的道就是實質性的。因為正如父是真實的,智慧也是真實的。在這方面,他們是兩位;不是因為,正如撒伯流所說,父與子是同一位,而是因為父是父,子是子,他們是一體的,因為祂按本性是父本質的子,作為祂自己的道而存在。主說:「我與父原為一[12]」;因為道既不與父分離,父也從未或現在不是無道的;因此祂說:「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13]。」
3. 再者,基督是神的道。那麼祂是獨自存在,並且存在著,然後與父聯合了嗎?還是神造了祂,或稱祂為祂的道?如果是前者,我的意思是,如果祂獨自存在並且是神,那麼就有兩個本源;而且,顯然,祂不是父自己的,因為祂不是從父而來,而是從自己而來。但如果相反,祂是從外面被造的,那麼祂就是一個受造物。那麼剩下的說法就是祂是從神自己而來;但如果這樣,從另一個而來的東西是一回事,而它所從出的東西是另一回事;根據這個,那麼就有兩個。但如果他們不是兩個,而是名稱屬於同一位,那麼因和果將是同一位,生出者和被生出者也是同一位,這在撒伯流的例子中已經證明是荒謬的。但如果祂是從祂而來,卻不是另一個,那麼祂將既是生出者又不是生出者;是生出者因為祂從自己產生,不是生出者因為祂不是別的,就是祂自己。但如果這樣,同一位被概念性地稱為父和子。但如果這樣說是不合宜的,那麼父和子必須是兩位;他們是一體的,因為子不是從外面來的,而是從神而生的。但如果有人不願說「後裔」,而只說道與神同在,那麼這樣的人就應該擔心,因為他迴避聖經所說的,就會陷入荒謬,使神成為一個雙重本性的存在。因為他不承認道是從獨一性而來,而只是好像祂與父聯合,他引入了雙重本質,而且兩者都不是對方的父。能力也是如此。如果我們從父的角度來考慮,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因為只有一位父,而不是兩位,而是從那一位而來的子。那麼,正如沒有兩位父,只有一位,同樣,沒有兩個本源,只有一個,而從那一個而來的子是實質性的。
4. 但我們必須反過來問亞流主義者:(因為撒伯流主義者必須從子的概念來駁斥,而亞流主義者必須從父的概念來駁斥:)那麼我們說——神是有智慧的,而不是無道的:還是相反,祂是無智慧和無道的[14]?如果是後者,那立刻就是荒謬的;如果是前者,我們必須問,祂如何有智慧而不是無道的?祂是從外面還是從自己擁有道和智慧?如果從外面,那麼必須有一個首先賜給祂的,而在祂領受之前,祂是無智慧和無道的。但如果從自己,那麼顯然道不是從無中而來,也不是曾經不存在;因為祂是永恆的;因為祂是其形像的那一位,是永恆存在的。但如果他們說祂確實有智慧而不是無道的,但祂在自己裡面有祂自己的智慧和祂自己的道,而不是基督,而是祂藉以創造基督的那個,我們必須回答說,如果基督是在那個道中被創造的,那麼顯然萬物也是如此;而且那必須是約翰所說的「萬物是藉著祂造的」,以及詩篇作者所說的「祢用智慧造成這一切[15]」。而基督將被發現說謊,「我在父裡面」,因為父裡面有另一個。而且「道成了肉身[16]」在他們看來也不是真的。因為如果「萬物是藉著祂造的」那一位自己成了肉身,但基督並不在父裡面,作為「萬物是藉著祂造的」道,那麼基督就沒有成了肉身,而或許基督被稱為道。但如果這樣,首先,除了這個名稱之外,還會有另一個,其次,萬物不是藉著祂被創造的,而是在那個另一個裡面,基督也是在那個裡面被創造的。但如果他們說智慧在父裡面作為一種性質,或者說祂是真智慧[17],那麼前面提到的荒謬就會隨之而來。因為祂將是複合的[18],並且將證明祂自己是子和父[19]。此外,我們必須駁斥並使他們沉默,因為在神裡面的道不可能是受造物,也不是從無中而來;但如果道曾經在神裡面,那麼祂就必須是基督,祂說:「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20]」,祂也因此是獨生子,因為沒有其他從祂而生。這是一位子,祂是道、智慧、能力;因為神不是由這些複合而成的,而是這些的生出者[21]。因為正如祂藉著道創造受造物,同樣,祂根據自己本質的性質,擁有道作為後裔,藉著祂創造、形成和管理萬物。因為藉著道和智慧,萬物都已存在,萬物都按照祂的命令一同存留[22]。關於「子」這個詞也是如此;如果神是無子的[23],那麼祂就是無工的;因為子是祂的後裔,藉著祂工作[24];但如果不是,同樣的問題和同樣的荒謬將隨之而來,因為他們的魯莽。
5. 從申命記:「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25]。」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見區別,並知道神的兒子不是受造物。因為子說:「我與父原為一」,又說:「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但受造之物,當它們進步時,是專靠主。那麼道在父裡面,因為祂是父自己的;但受造之物,作為外在的,是專靠的,因為它們本性是外來的,並藉著自由意志而專靠。因為按本性而生的兒子,與生他的人是一體的[26];但那從外面而來,被立為兒子的,將會附屬於這個家庭。因此他立刻補充說:「又有何大國有神與他們相近[27]?」又在別處說:「我是一個臨近的神[28]」;因為祂臨近受造之物,因為它們對祂來說是陌生的,但對子,因為祂是祂自己的,祂不臨近,而是祂在祂裡面。子不附屬於父,而是與父同在;因此摩西在同一卷申命記中又說:「你們要聽從祂的聲音,專靠祂[29]」;但所專靠的,是從外面專靠的。
腳註
[1] 約翰福音一1。
[2] 羅馬書九5。
[3] 出埃及記三14。
[4] 哥林多前書十四9。
[5] 《反亞流主義論》第二篇,第7節。
[6] 《反亞流主義論》第二篇,第19節,註3,以及下文第4節。
[7] 第9節。
[8] 參見《致非洲人書》第8節。
[9] 參見優西比烏《教會神學》第121頁。他的觀點在前面第164頁及以下,註9中被錯誤陳述。
[10] 參見《反亞流主義論》第二篇,第38節,註2。
[11] 參見《反亞流主義論》第一篇,第52節,註1。
[12] 約翰福音十30。
[13] 約翰福音十四10。
[14] 《反亞流主義論》第一篇,第19節,註5。
[15] 約翰福音一3;詩篇一〇四24。
[16] 約翰福音一14。
[17] 第2節。
[18] 第9節,末尾。
[19] 第10節。
[20] 約翰福音十四20。
[21] 《反亞流主義論》第三篇,第66節,註3。
[22] 詩篇一一九91。
[23] 《反亞流主義論》第二篇,第2節,註3。
[24] 《反亞流主義論》第二篇,第41節;第三篇,第11節,註4。
[25] 申命記四4。
[26] 《反亞流主義論》第一篇,第26節,註2。
[27] 申命記四7,七十士譯本。
[28] 耶利米書二十三23,七十士譯本。
[29] 申命記十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