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十七章——經文解釋;第十,馬太福音十一27;約翰福音三35等。這些經文旨在排除撒伯流主義對聖子的觀念;它們符合大公教會關於聖子的教義;它們由約翰福音五26中的「照樣」來解釋。(預期下一章。)這些經文再次被用於指我們主的人性;是為了我們,使我們能領受而不致失落,因為我們是在祂裡面領受。這也與聖經其他部分一致,這些部分表明祂在領受之前就已擁有能力等。祂是神也是人,祂的行動常常同時具有神性和人性。
35(續)。因為,「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裡」;又說,「我父已將一切所有的都交給我」;又說,「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1]」;以及類似的經文,並非表明聖子曾一度沒有這些特權——(因為祂若不是父的獨一之道和智慧,在實質上擁有父所擁有的一切,祂怎能不永遠擁有呢?祂也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2]」,而我的,也是父的;因為如果父所有的都是聖子的,而父永遠擁有它們,那麼聖子所擁有的,既然是父的,顯然就永遠在聖子裡面了),——所以祂說這些話,並非因為祂曾一度沒有這些特權,而是因為聖子永遠擁有祂所擁有的,但祂是從父那裡領受的。
腳註
[1] 約翰福音三35;馬太福音十一27;約翰福音五30
[2] 約翰福音十六15;十七10。
[3] 約翰福音十18;馬太福音二十八18。
[4] 《駁亞流派》一45;《致亞德爾弗斯》四。
[5] 《駁亞流派》二19,註3。
[6] 希伯來書一2。
[7] 約翰福音五26。
[8] 《駁亞流派》二55,註8。
[9] **πάλιν**(palin,再次)。參見《駁亞流派》一15,註6。因此,對於神而言,重複並非重複,儘管這如何實現是三位一體奧秘的不可測度之處。沒有什麼可以被稱為聖子本身,與父區分開來;我們只被告知祂與父的關係,因此我們能賦予「位格」的唯一意義是聖子與父的關係;除了這種關係之外,祂只是獨一的神,祂也是父。這個神聖的主題已在《駁亞流派》三9,註8中提及。換句話說,在獨一不可分割、無限簡樸的神中存在著一種不可摧毀的本質關係,這種關係構成了祂,從這種關係的每一方面來看(我們在人類語言中稱之為)兩位(同樣地,三位),但卻沒有真正引入數字的概念。當我們談論「位格」時,我們所指的不過是實質上獨一的神,相對於祂,獨一的神,被視為那種相互關係,我們因此稱之為另一個位格。這裡的各種陳述並非旨在解釋,而是為了讓心靈領會信仰所接受的是什麼。我們說「父、子、聖靈」,但當我們想要抽象出一個關於祂們的普遍概念以對祂們進行編號時,我們的抽象實際上幾乎只是將我們帶回到獨一的本質。這似乎是巴西流《書信》八2;《論聖靈》十八;屈梭多模《約翰福音講道集》二3結尾等經文的意義:「對於可敬畏和最尊貴的三位一體,『第一』和『第二』沒有位置;因為神性高於數字和時間。」伊西多爾·佩盧西奧《書信》三18。尤洛吉烏斯引自福提烏斯230,第864頁。奧古斯丁《約翰福音講道集》三十九3和4;《論三位一體》五10:「合一不是數字,而是萬物的原則。」安波羅修《論信仰》一,註19:「那麼,三位數的計數並未產生數字,那些在三位之間製造差異的人反而陷入其中。」波愛修斯《論獨一的神》第959頁。最後的評論見於拿先斯的《講道集》三十一18。這些參考資料中有許多取自托馬辛《論三位一體》十七。
[10] 第11節,註4;第15節,註11。
[11] 參見下文46;約翰福音十一34。
[12] 馬太福音十六13;馬可福音六38;馬太福音二十32。
[13] 二44,註1。
[14] 約翰福音六6。
[15] 佩塔維烏斯引用這段經文證明聖亞他那修在他真實的判斷中並不認為我們的主是無知的,而是在給出他自己的真實意見後,在辯論中承認了這一點。參見第45節,註2。
[16] 約翰福音十一14。
[17] 約翰福音二25;十四11。
[18] 《駁亞流派》二8,註3。
[19] 《駁亞流派》二68。
[20] 二69,註3。
[21] **ἰδιοποιεῖται**(idiopoieitai,歸為己有),參見33,註5。
[22] 下文51。
[23] 《駁亞流派》一38。
[24] 救贖是一種內在的工作。參見上文二55,註1。
[25] 路加福音十22。
[26] 哥林多前書八6。
[27] 哥林多前書二8。
[28] 約翰福音十七5。
[29] 路加福音四8。
[30] 路加福音十18,19。
[31] 參見同上十三16;馬太福音九5;路加福音七48。
[32] 以賽亞書九6,七十士譯本。
[33] 《駁亞流派》一45。
[34] **διαμείνῃ**(diameinē,存留),《駁亞流派》二69,3。
[35] 彼得後書一17;彼得前書三22。
[36] **θεοστυγεῖς**(theostygeis,為神所憎惡的),上文第16節,註7;下文第58節;《論亞流派之死》一;《論萬有》六。
[37] 第1節,註11。
[38] 約翰福音二4。**ἐπέπληττε**(epeplētte,斥責);屈梭多模在約翰福音此處和提奧菲拉克特也用**ἐπετίμησε**(epetimēse,斥責)。提奧多雷特《伊拉尼烏斯》二,第106頁:「**ὡς δεσπότης ἐπιτιμᾷ**(hōs despotēs epitima,像主人一樣斥責)」。匿名者引自科德爾《約翰福音註釋》:「**ἐντρέπει**(entrepēi,使羞愧)」。另一匿名者同上:「**μέμφεται**(memphomai,責備)」。尤西米烏斯在約翰福音此處:「**ἐπιτιμᾶ οὐκ ἀτιμάζων ἀλλὰ διορθούμενος**(epitima ouk atimazōn alla diorthoumenos,斥責並非羞辱,而是糾正)」。偽查士丁《正統問題》136:「**οὐκ ἐπέπληξεν**(ouk epeplēxen,並未斥責)」。值得注意的是,亞他那修強調這些詞語暗示我們主的人性(即因為基督似乎拒絕行神蹟),而教父們給出的其中一個理由是,祂希望藉著「**τί μοι καί σοι**(ti moi kai soi,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這些話,提醒聖母瑪利亞祂是神的兒子,必須「以祂父的事為念」。愛任紐《反異端》三16,註7:「**Repeliens ejus intempestivam festinationem**(拒絕她不合時宜的急切)」。值得注意的是,**ἐπιπλήττει**和**ἐπιτιμᾷ**是西里爾等人(下文第54節,註4)用來描述我們主對祂自己神聖身體的處理方式的詞語。但它們是非常模糊的詞語,其含義強弱視情況而定。